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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创文学 】发帖前必读

【 原创文学 】发帖前必读

[fly]欢迎您到本版作客,本版斑主对您的到来表示真挚的感谢和热情的欢迎!希望大家玩得愉快!~~[/fly]

宗旨:
以文学交流为主体,欢迎所有朋友参加;以校园文字为特色,兼收并蓄文字精华;以校园情节为旗帜,提倡快乐写作精神;以责任感基础,文风朴实厚重真诚。


1:本版不收录非中文帖。

2:本版原创贴审核考虑的是文字的文学性和可读性,优秀的原创帖出现一帖多发,原则上本版将视帖子的文学性酌情予以保留处理。

3:使用[原创]标志发原创帖者,即默认为该帖的原作者,发帖人也被默认为郑重作出以下承诺:我谨保证是我此帖文字的著作权人。
注:原创作品未经本人同意,谢绝转载。

4:对于不合适在本版发表的帖子,本版不会进行转帖,直接删除,请发帖者自行备份自己的作品。

5:如因抄袭、转帖等而起的纠纷,由发帖人自行承担,与社区及版面无关。

6:不符合本版发展方向、版面气氛的帖将被删除。
重点提出以下:
·帖内出现灌水、留各式联系方式,删除。严重的加大惩罚力度。
·使用空白发帖标志,不知帖子是否为原创或欣赏帖的删
·出现外网链接的删
·分多次把一个帖子的内容上传,涉嫌骗取人气的删

7:在本版发帖、回帖,即被视为默认本版所有相关规定,如因违反其规定而被处理的,不会单独与发帖、回帖人联系告知原因。请自行查阅本版版规。

在本版发帖前请您耐心了解本版版规,并遵守各项条款,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
3:《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侵犯著作权的犯罪的决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
5:《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6:《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
7:《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斑竹删帖原则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或者进行其他恶意攻击的;
  (八)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的;
  (九)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十)进行商业广告行为的。
  (十一)不得出现无意义之帖子,与本版内容无关的帖子
  (十二)不得出现有关于政治和辱骂别人的语句





特别说明:版规是为了更好的为本版服务的,对版规有不明白的可纸条与斑主联系以求解答。但,如有人钻版规漏洞,进行恶意闹版、妨碍版务处理的,将视情况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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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问原创文学版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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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斑主的审稿标准是什么?
较强的文学性和可读性。审稿没有量化的标准。

问:我对斑主的审贴操作有异议,怎么办?
请发小纸条联系斑主进行询问,如对斑主解释仍不满意,可到社区服务版进行投诉。

问:什么样的帖子才能获得类别标志而不是被删除?
  文学作品的好坏是没有量化标准的。不过在这里还是谈一些个人的观点(不代表学校BBS):写一篇文字在原创版发帖很容易,文理通顺,言之有物,且有一定的文学韵味即可。但是本版斑斑每一天都
要审核着大量的帖子,而且还有不少本身就没有文学含量的。帖子要获得推荐或精华而不是被删除,就必须可以吸引斑斑的注意力。打个比方:以‘网络交友’题材为例,如果以聊天、电话、见面这套路写下去,除非您的文字技巧很高,否则不太有可能被注意到,要不就是斑斑们睡着了。

问:我的文字曾在其它社区获得很高的评价,而在这里却不能得到精华(推荐)?
  请您不必太在意,因为原创版不是衡量您作品好坏的标尺。一篇作品在其它社区获得很高的评价,并不等于在另一家社区也能有同样的收获。优秀的作品是无所谓是否精华(推荐)的。

问:被删除的贴子我自己没有备份,需要的时候斑斑能重发给我吗?
  斑斑每天审核众多的帖子,删除时不可能一一替您备份,请您在发帖前先自行备份您的作品,如特殊情况,斑斑也只能是帮你寻找曾被删除的帖子,但不保证一定可以找到。

问:怎样与我喜欢的发帖作者(楼主)取得联系?
  您可以发小纸条给楼主。但是不允许把自己的电话、QQ、MSN等联系方式留在帖子或版面任何地方。

感谢广大坛友们长期以来对【原创文学 】论坛版块的热爱与支持!!
如果您有更好的建议和想法
都可以告诉我们 联系我们
总之希望大家能携手,共建一个热闹文明的网络天地。
支持四叶草 从今以后
My blog:   http://blog.sina.com.cn/v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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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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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一定遵守。
誰是誰的答案?缘于最深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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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应该提倡公平、公正的原则。 [s:7]
沁以卿,蝶-相随;琴与卿,狐-尾追。 http://diehu.uu1001.com/index.php http://blog.sina.com.cn/die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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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第3楼蝶狐2006-11-03 18:26发表的:
恩,应该提倡公平、公正的原则。 [s:7]
这个标准是应该遵守的,呵呵,谢谢提醒了
蜀山道中独剑行,破屋茅庐孤琴弹。浔阳枫叶无迹寻,空心只把古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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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一下
何必回首伤往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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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我会注意的……
不过我理解能力不是很好,要是不顺眼的,你直接删了就好。
任他两轮日月,来往如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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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贴子是不是可以有点余地……
"三百三十三万三千三百三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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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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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要遵守这么多啊    一字一句看完的噢
一如既往的做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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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都没毕业.别说遵守了,看都看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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